最近在爱尔兰,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:一名27岁的男子强奸了一名17岁的女孩...
在公开审理此案件的法庭上,被告律师为施此暴行的男子辩护,她声称有证据能证明女生是自愿而非被强迫的。
随后,这名律师拿出了一条内裤:
“你们看,这就是案发时这个女生穿的短裤。 她穿着一条蕾丝丁字裤。”
律师言之凿凿,认为这条内裤就能说明女孩是自愿与被告发生关系的...“请问,一名被强奸者是以什么样的心态穿上这条内裤的?”
最可怕的是,辩护律师本人,就是一位女性。她拿着这条内裤,要作为被害人自愿与该男子发生关系的证据= =
就在全世界都觉得这个证物十分荒谬的时候,被告当庭被宣判无罪。
在司法体系发展地相对健全的欧洲,竟然发生了这样诡异的宣判...欧洲的女性网友们感到震惊,随后是愤怒: 什么时候受害者的穿着,变成了替施害者辩护的借口?
有一位网友在推特上发帖,为受害女孩鸣不平。“ 这是一种完全不能被接受的言论,我们呼吁大家po出自己的内衣照,带上#ThisIsNotConsent(这并不是同意发生关系)#的标签。”
一时间,这条推特被疯狂转发...
网友们纷纷对#ThisIsNotConsent#运动表示了声援。
“不管这是一条丁字裤,还是比基尼上衣,不管这是经期内裤,还是塑身衣,这都不代表着我们同意发生关系。
即使这是一枚结婚戒指,这也不表示同意。(婚内强奸的案件比比皆是)”
“不管是穿着宽大的内裤、精致的内裤还是不穿内裤,这都不是一种同意。”
“ 这些都是我的内裤,我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穿我想穿的,这不是为了其他任何人,而是为了我自己穿的。这不是一种暗含的邀请。”
更多愤怒的女性走上了街头,带上了她们的内裤,去向这个荒诞的宣判表示抗议...
“当我们说不行的时候,就是明明白白地不行!”
“这是强奸,不是双方同意发生关系!”
“请停止在法庭上责备受害者!”
在宣判此案件的爱尔兰法院门口,有人举着一条蕾丝内裤,长久地以沉默来表示抗议...
这场声势浩大的抗议行动,获得了越来越多女性的支持。
这些走上街头、举着内裤的女性只想让这个糟糕的世界明白一个道理:
停止去责备受害者,我们要做的,是惩罚施害者!也许更重要的是,我们应该教育全世界还在成长中的男孩子们,告诉他们:
无论任何时候,无论任何地点,女孩都有权利拒绝她们不想做的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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